一、取保候审怎样争取不被判刑
对于在取保候审阶段旨在避免被判刑的当事人来说,需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积极应对。首要之务是要全心全意地与司法部门紧密合作以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遵循诚实原则向其完整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如此一来将更能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
其次,应尽可能多地收集并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从而证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性质相对较轻或是具备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有自首行为、立功表现等等。若发现案件存在部分事实未得到澄清,证据不充分的状况时,亦当及时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保证义务,如因疏忽未尽到此项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之中,对于保证人未能尽职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妥善处置。
若被担保人存在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脱离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或者在司法机关传唤之时未能够按时出庭,亦或是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进行证言,毁损、篡改证据抑或是串通口供等等违法行为,保证人均未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那么执行的公安机关有权通过自行裁决的方式,对保证人施加罚款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对保证人实施罚款仅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作出相应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去检察院
在取保候审程序进行之后,事例被移送至检察院的具体时间将依据特定条件来确定。普遍而言,在取保候审阶段,负责侦查的机构将会继续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对于相对简单的事例,大致在1到2个月之间就可以完成侦查并向检察院递交审查起诉材料,经由审查起诉部门完成审批后提出公诉。但对于复杂棘手的事例,侦查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因此该事例被移交至检察机关的时间相应也会顺延。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取保候审的有效时长不可以超出12个月。在此期间,侦查机关将会根据事例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何时将其移交至检察院。您有必要确保个人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于更好地与相关机构进行配合和合作。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全力配合司法调查,诚实陈述案情,展现认罪态度。同时,积极搜集有利证据,如自首、立功等情节,以证明罪行较轻或应获轻判。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时上诉以求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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