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样争取不用判刑
其实,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能保证最终您将不会面临刑事审判。若想真正做到不必陷入法律困境,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诸多相关要素。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地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及审理程序,并在调查过程中向他们毫无保留地阐述相关案情。
其次,倘若涉及的案件本身性质较为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例如初次触犯法律或意外犯罪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塑造法官在量刑部分给予正面加分的印象。
此外,假如我们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实属无罪,或者存在诸如已经超过刑法追溯期限、经过特别大赦令免于刑事处罚等法定的免责因素,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去争取无需进行刑事审判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不代表免受刑事审判。避免法律困境需全面配合司法调查、审理,并详细说明案情。若案件轻微,如初犯或意外,可能影响法官量刑。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无罪或存在法定免责情况,可争取无需审判。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由罪嫌者本人指派的律师皆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当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须在接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给出确切回应。
若在七日之内做出审批决策,则需将结果报告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生效,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期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公章表示理解并同意相关安排,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规定。
四、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执法程序仍应按照正常程序延续,不得受到暂停、延期或暂缓的影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达,或是发现存在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解除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主要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经审查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员确实无需再受到刑事追诉;其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羁押之后,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标准;再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始终保持着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且相关事例已历尽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要么已经圆满结束,要么已被撤回。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由当初决定实施该措施的司法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时还需将这一决定通知到负责执行的部门。当执行部门接收到决定书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执行,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发出相应的通知。总的来说,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不代表免受刑事审判。避免法律困境需全面配合司法调查、审理,并详细说明案情。若案件轻微,如初犯或意外,可能影响法官量刑。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无罪或存在法定免责情况,可争取无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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