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量刑设定为拘役,而该罪行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为五年。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即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竞逐驾车行为,情节极其恶劣的;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亦或是在涉及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甚至是严重超越了相关限定时速行驶规定的情况;
再者就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一般而言,若犯罪行为尚未被察觉,那么经过五年后便不再予以追究。
然而,若是公安机关已对此类犯罪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而犯罪嫌疑人却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程序,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有什么
第一点,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显著区别。
前者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心理,后者实质上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心态仅可能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第二点,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追逐竞驶并导致情节严重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涉及到多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点,关于是否需要产生危害结果这一关键问题上,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也有着明显差异。
前者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与情节犯,仅需证实行为人存在醉驾或者追逐竞驶的事实并且情节较为恶劣便可构成犯罪,无需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然而,后者却必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亦或是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够构成犯罪。
最后,在刑罚的轻重程度上,两者也存在差异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侦查时间是多久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事件中,公安机关所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时长最多不应该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延长期限结束后,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此外,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犯罪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应将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侦查时间会受到事件复杂程度以及特殊情况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拘役,追诉时效五年。涵盖竞逐驾驶、醉驾、校车及客运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时效视情况定,未发觉犯罪五年后免究;但立案侦查或受理后逃避者,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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