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如何计算刑期
法律所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的来说是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的。
然而,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下,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若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将会被折算为刑期,每一天的羁押都将等同于两日的刑期;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人来说,他们每一天的羁押也将等同于一日的刑期。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同一犯罪行为而先被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那么先前被羁押的时间将会在最后所判处的刑期中得到相应的折抵。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并不是最终的刑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那些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机构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在对某位公民实施拘留之后,最终决定撤回事件、不予起诉或经法院判决宣告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享有获取赔偿的法定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就赔偿事宜做出明确决定。赔偿形式多样化,包括支付赔偿金、维护名誉、消除负面影响以及赔礼道歉等等。假如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做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于赔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管制前羁押日折抵为刑期,每日抵两日;拘役、有期徒刑则日抵一日。同罪先行拘留后判刑,拘留期折抵刑期。但拘留为诉讼保障措施,非刑罚,确保程序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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