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是按照最低标准发吗
在此期间,工资并非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因工伤而被批准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也就是所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他/她原本在单位所享受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每月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来支付并发放给员工本人。换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受伤之前正在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并获得相应报酬的那段时期内,所享受到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同样也是他们在受伤后在法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应该得到保障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工资谁来发放
当职工在受伤住院期间,其薪酬待遇将由企业按月发放。我们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的法律依据是第三十三条:若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遇了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导致必须停止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治疗时,在这段称为“停工留薪期”的时期里,原有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都应当维持原样,这部分资金将会由所在的企业每月按时进行支付。同时,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为不超过12个月。如果员工因伤情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别复杂,而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慎判断与核实之后,的确有必要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那么这部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被评估出达到伤残等级后,其原先享有的薪酬待遇会予以暂停,然后根据这部法规的相应规定,来享受得到伤残待遇。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依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时候,他们依然能够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那些因为生活无法自行料理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他人照顾的工伤职工来说,这部分开支也将由所在企业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职工因遭受工伤而必须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之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他们将有权享受到停工留薪等待遇。此项待遇通常不会涉及到加班费的计算及赔偿事宜。在停工留薪期之内,职工理应维持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而言,这是指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月度进行支付。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广泛认为应当涵盖职工在受伤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这一范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项内容。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用并不属于其中的组成部分。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职工工伤期间支付相应待遇,那么职工便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此期间,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非但不减,反需维持原状,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这意味着,员工受伤前所得薪资与福利,在法定停工留薪期间应得到同等保障,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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