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最新修订 | 2024-10-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伤残鉴定通常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他们会根据工伤员工的实际情况,包括伤情和治疗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还是其家属,都有权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公正性和公平性是至关重要的原则,确保程序严格、结果准确。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工伤伤残鉴定通常由各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这些机构会根据工伤员工的损伤程度以及治疗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还是他们的近亲家属,均有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的鉴定申请。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程序的严谨性以及最终结果的客观精确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同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具体而言,在接到劳动者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工伤伤残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工伤员工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均可申请鉴定。鉴定过程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程序的严格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一键咨询
  • 174****0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78****710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595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74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是由谁鉴定
31浏览 2025-01-15
诉前鉴定的流程?做伤残鉴定时由谁告知被告?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伤残司法鉴定具体流程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br/>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br/>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br/>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br/>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br/>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br/>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br/>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br/>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br/>三、初次鉴定<br/>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br/>四、补充鉴定<br/>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br/>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br/>(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br/>(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br/>五、重新鉴定<br/>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br/>(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br/>(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br/>(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br/>(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r/>(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br/>六、复核鉴定<br/>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br/>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br/>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br/>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467浏览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来做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他们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情,以及相关标准进行仔细评估。当职工的伤势相对稳定,且对劳动能力有明显影响时,就可以向该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科学确定伤残等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属于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伤残鉴定机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属于工伤的,不能指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其他。
35浏览 2024-10-19
做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关于做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24浏览 2024-12-27
伤残鉴定由谁指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伤残鉴定由谁指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由谁鉴定
18浏览 2025-01-19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由谁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8浏览 2025-02-06
工伤鉴定由谁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br/>(一)职工所在单位;<br/>(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br/>(三)是工会组织。<br/>(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br/>(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br/>(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br/>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30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2****221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14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340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