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时间了没结案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然而案件尚未告终,您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这项措施。倘若案件仍亟需进一步深入调查或者审理,那么负责执行的机关极有可能调整现有的强制性手段以顺应需求。与此同时,请您务必使用自己的权利,通过相关渠道咨询案件进展状况并促使他们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旅游
在具备许可条件下,可以选择前往异地展开旅行之行。
但必须首先获得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许可批准,否则将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地域范围;
第二,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牵连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具备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涵盖下列几个层面:首先,当事人可能被处以短期管束、短期禁锢或者单独适用罚金等轻型惩罚方式;其次,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第三,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长期羁押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对于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而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则应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
在取保候审期限将满时,案件尚未结束,您有权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该措施。若案件需进一步调查或审理,执行机关可能会调整强制手段。请积极行使权利,及时咨询案件进展,并确保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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