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被判定需要服刑者的人身自由将受到限制,具体送至何处关押,取决于裁判的最终裁决内容。如果被判以诸如管制、缓刑此类的非监禁性刑罚,那么从法律规定上讲,被判人通常无需被送往法院系统下设的看守或监狱场所服役。
然而,若裁判结果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等实体刑法,并且该被判人并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条款要求时,则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送入看守或监狱机构实行其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上班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依法逮捕或已被宣告逮捕后需变更主体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确保其免受逃逸之威胁、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有权要求该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同时签发保证书,承诺在接到传唤时随传随到,或者暂时性解除其原有羁押状态的一项强制性举措。
据此,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居留人士仍然有正常工作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的生活轨迹和职责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满1年没下文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其最长为十二个月。当这一期限届满之后,如未得到任何进一步通知或者未能收到后续消息时,请您务必主动与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机构取得联系,详细咨询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通常情况下,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状况出现。首先,若经调查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或者犯罪事实以及情节相对较轻,则该事例就有可能被撤销。另外,如果事例已经完成了全部侦查工作,那么它很可能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要求对方归还您所缴纳的保证金。倘若执行机关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对您的请求进行妥善处理,您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进行控告。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您的律师保持密切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事例的最新动态,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后,需服刑者自由受限,关押地由裁判决定。非监禁刑如管制、缓刑者,一般免入看守所或监狱。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拘役等,若不符监外执行条件,则依法送入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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