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责任判定标准
关于肇事逃逸责任的判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察:
首先,当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最后,即使向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但是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却故意逃避责任。一般而言,肇事逃逸将会被视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同样存在过失行为,那么逃逸方的责任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的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肇事逃逸责任多久时间判
然而,若在事故发生后有畏罪潜逃并由此产生严重后果者,其所面临的刑罚范畴将会相应加重。
假设某位肇事后逃逸的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那么他可能会被公诉机关以刑事诉讼方式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庭能够以何种速度进行审判呢?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设定为二个月,但在此基础上允许适当延长,上限不超过三个月。
如遇重大案件,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完成审判工作的,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但总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因此,至于具体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获得判决结果,要视具体案件性质和办案机关的处理时间安排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肇事逃逸责任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肇事逃逸所应担负之责任认定标准,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当交通事故已然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当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已对事故产生影响,然而其依然刻意选择逃离现场以规避法律责任者。其次,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得到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逃逸一方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若存在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错的话,则可适当减轻逃逸方所应负担之责任。此外,倘若当事人在逃逸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投案自首,并如实地交代自身罪行,那么便可被认定为自首情节,这在量刑过程中将会被予以充分考虑。同时,逃逸行为亦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加重,例如吊销驾照等。总而言之,肇事逃逸乃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肇事逃逸责任判定依据:一,明知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二,送伤者就医未报事故且擅自离院;三,报告事故后调查时逃避责任。通常逃逸方负全责,但能证明对方有过失,逃逸方责任或可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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