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少日受理结果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通常会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进行公布。如遇案件情况复杂、具有特殊性以致于无法按时完成审理的情况下,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方能延长审理期限;但就延长的期限而言,不可超出十五天这一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的劳动仲裁领域,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实效性并不是三年之久。
相反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仅限于一年之内。
这个仲裁时效期限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的权益已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薪资拖欠问题产生争端的情况下,劳动岗位角色选择仲裁不受到一年仲裁实效期限的约束;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的日期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的目的在于敦促当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来维护整个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秩序。
因此,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效期限,那将有可能使我们在仲裁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在提交申请后45个自然日内公布。若案情复杂特殊,难以按期结案,需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方可延长审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此规定确保了仲裁程序的时效性与灵活性,既维护了法律效率,也兼顾了复杂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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