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却坚持离婚,那么后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在受理该法院案件之后,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此类前期调解将作为普通审判程序的必要环节。
然而,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起诉人能够提供足够有力的事实和证据以证实此段婚姻关系确实处于破裂边缘,例如重婚罪行、家庭暴力、遗弃行为、长期沉迷于赌博等恶劣习惯,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请求。反之,若起诉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所主张的感情破裂,那么首次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并作出离婚判决。但是,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并且在六个月后,起诉人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争议:第一种是通过双方积极协商进行解决;其次也可以寻找居住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于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得以实现其看望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当离婚协议、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孩子享有探视权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遭受对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步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此时,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借助当地居委会及其他机构进行交涉与协调。如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在收集充分证据支持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通常仅会采取排除障碍等手段,而不会轻易涉及到孩子人身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反对,后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果且起诉方提供充分证据(如重婚、家暴等),法院可批准离婚。反之,缺乏证据则首次请求通常不被接受。六个月后,无新情况且再次提起,法院多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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