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犯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为各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或职员。在主观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理,也就是说,行为人应明确知道自身的活动将会导致对单位财务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侵害,但仍执意为之。
至于客观方面的表述,该罪行需体现出行为人通过合法的职位权限来实现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并供私人使用或借与他人的行为。
此外,被挪用的资金数额须达到一定标准,且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金额巨大,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若在公司或其他同行业企业中,董事长、执行董事、候补董事、部长、经理、副经理以及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以及普通职员借助自身职务上所赋予之特权与方便条件,有动用其所在单位资金予以私人用途或擅自借予他人谋取利益之行为,且涉及该金额达到相对较大的额度——即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对该行为若未能在超过三个月内予以归还。同时,即使在时间上并未超出此期限,但因金额较大而进行营业性活动或实施非法操作者,均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进行深入调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的追溯时效怎样计算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诉讼时效规定,主要以法定的最高刑期为准则进行裁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小的挪用资金事例,若无法归还,罪犯将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反之,如涉及金额极大,那么罪犯将会接受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制裁。在法定最高刑期未达五年的情况下,该类事例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与十年之间时,其诉讼时效则为十年;至于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的情况,其诉讼时效则设定为十五年。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状态,则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此外,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诉讼时效将从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犯罪多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需具明确故意,明知侵害单位财务权仍行。行为者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资金归己或借人,金额须达标且逾期不还超三月,或未超三月但用于非法、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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