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处理
一般而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规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若案情过于复杂,确实需要延长仲裁期限的,最长也不应超过十五天。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将应在四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相关裁决。如逾期未能作出裁判,当事人有权对该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案件申请延期的规定有哪些条件
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申请延期审理,通常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由于突发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尚未明确等无法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正当原因;其次,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截止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最后,须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可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请求延期举证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实确实存在上述情况。
如若申请理由不够充分或者逾期提出,则有可能得不到批准。
此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申请的决定。
劳动仲裁通常需在收案起45个法定工作日内审结。复杂案件可延长,但最多加15天。仲裁委受理后,仲裁庭应于此期限内裁决。若超时未决,当事人可径直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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