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债务问题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涉及到的债务问题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层面:首先,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发之后予以明确认可的债务,这种债务表现出了双方的共同意愿;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但其用途仅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有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于离婚之后由双方共同还款。
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部维系债务偿还,或者将财产分别归属,则可以经由两人协商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若是协商未果,便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倘若得到了相关证据支持,证实夫妻之间的债务并非共同负债,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未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方无需为该项债务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赔偿金
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离婚之后如何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若该债务系为了满足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则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之时,双方理当共同承受这笔债务之责。
即使选择离婚,债权人均有权向两人同时主张债权,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比例。
然而,倘若某一债务系由单方面以自身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表明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向共同意志的表达,很可能会被定性为个人债务,遂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此责任。
在此我们建议您,妥善保存并收集与借款相关的各种凭证,例如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证明等,以便更好地明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谁来承担这笔债务。
婚姻期间的债务分两类:一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一方认可的,体现双方意愿;二是虽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生活的,也属共同债务。若个人债务超出家庭生活需求,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决定,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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