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独立承担的债务。
若债务的产生系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则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的用途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则此种情况下,该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且数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于离婚之后由双方共同还款。
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部维系债务偿还,或者将财产分别归属,则可以经由两人协商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若是协商未果,便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倘若得到了相关证据支持,证实夫妻之间的债务并非共同负债,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未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方无需为该项债务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赔偿金
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离婚之后如何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若该债务系为了满足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则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之时,双方理当共同承受这笔债务之责。
即使选择离婚,债权人均有权向两人同时主张债权,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比例。
然而,倘若某一债务系由单方面以自身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表明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向共同意志的表达,很可能会被定性为个人债务,遂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此责任。
在此我们建议您,妥善保存并收集与借款相关的各种凭证,例如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证明等,以便更好地明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谁来承担这笔债务。
婚姻期间,债务处理须依法界定共债与个人债。共债通常源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共担清偿。若有证据表明符合此标准,亦视为共债。反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负债,超出日常所需,则为个人债务,自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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