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年又进去了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又被重新予以收押,这种情况或许源于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期内,当事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在这段时间里,警方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亦或是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进展,使得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不批如何处理
倘若未获批捕候审资格者,将无法获得相应程序的协助。
若其条件满足取保候审标准,其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提出新的申请或寻求其他强制措施的办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意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行使取保候审权: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才能办吗现在
在我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必须委托律师代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等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务时具备一定的优势。他们对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更为高效地准备申请材料,充分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并与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健康和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然需要由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又被重新予以收押,这种情况或许源于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期内,当事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在这段时间里,警方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亦或是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进展,使得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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