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项,如能明确表达其为针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行为,那么这笔款项所对应的房产份额原则上应该被划分为男方的私人财产;
反之,倘若无法明确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赠与,便需要理解成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在离婚之时,这部分款项所对应的房产份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结合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由某一方父母的投资行为所提供资金购买不动产,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明确标注了出资人为其子女,那么可以被认定为仅针对儿女个人的无偿赠与,这种情形下的不动产应当归属于夫妻中单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另外一种情况与之相似却有所不同,亦即婚后由另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所有权证书登记在夫妻中的另一方名下,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引发的意思通常是赠与对象是双方夫妇。
因此,若想要在婚姻财产分割环节打破上述模式,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后的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实际上是对自己孩子的单独赠予。
3.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后有双亲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且同时在各自子女的名下进行注册登记,则此类情况可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时,应当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离婚怎么判
当这类事件发生时,我们不得不深思熟虑房产分割这一重要议题。一般而言,当男方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其子女的房屋贷款做出支付行为,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然而,当离婚诉讼摆在桌面上时,具体的裁判结果往往会受到各类复杂因素的影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会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包括出资状况、房产登记信息以及夫妻双方对于此套房产所做出的贡献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将此套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某些特殊事例中,例如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裁判结果就有可能出现变化。
婚后若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并明确赠与男方个人,则房产份额属男方私人财产;若赠与对象不明确,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实际处理中,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和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以做出公平的判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