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通常需符合相关罪状规定,即诈骗涉及到公私财产价值的数须在三千元乃至一万元以上。
然而,鉴于部分特殊情况的存在,例如以发送手机短讯、拨打电话抑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对广大公民进行广泛诈骗行为时,由于涉案金难以准确认定,但若发送诈骗信息数量超过五千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达五百人以上,又或者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达五千次以上,那么,此类案件同样应被视为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罪的惩治力度,则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数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数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数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涉及诈骗行为的案件已经依法立案之后,倘若仍有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潜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有关公安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通缉令,以确保能够采取有效性的措施将其成功追捕归案。
而且,各级别的公安机关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享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利。
然而,如需发布涉及超越自身权限的通缉令,则应向批复权限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
对于那些在经立案后仍然无法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相关方面将会启动网上追逃机制。
具体来说,这就是借助于公安机关各个部门以及个警种间的协同工作,在日常的公安业务活动中充分发挥出各自的职责优势,当发现任何可疑人员线索时,要能够迅速地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快速精确的查询、比对,最终实现对此类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抓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伙同他人实施窝藏盗取或窃取资产之行为,即被视为诈骗罪的一种严重违法情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便指出,任何人士或组织在知晓其所涉及的物品或收益源自于犯罪活动时,若依然选择提供庇护场所、转移财产、购买该项财产、代替卖家进行销售、利用其他各种方式来加以掩盖或掩饰相关事实真相,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同时还可能附加罚金;倘若情节更为严重的话,那么将会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相应罚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将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赃物的实际价值、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与评估,从而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诈骗罪认定:公私财产损失需达三千至一万。特殊情形如广发信息诈骗,虽金难定,但信息超五千条、电话五百次以上或网页浏览五千次,亦达立案标准。刑罚依情节轻重,数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巨大或严重情节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者,十年以上至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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