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赔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该项刑事拘留措施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或证据支持不足,亦或是出现了过度羁押等状况,那么当事人便有可能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然而,若刑事拘留措施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果公安撤销案件怎么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决定撤案,这通常表明警方认为事件不存在被认定有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面对这种情况,被撤销事件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理应被视作未曾被判定有罪之人。首先,作为承担着人身自由受限后果的当事人,其在拘留期间所遭受的各种限制,都应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与执行,从而得以解除。其次,对于那些在事件调查过程中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也应该依法解除相应的措施。倘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例如声誉受损等问题,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及资料来支撑赔偿请求。总而言之,公安机关撤销事件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个有利的结果,但在接下来的权益恢复等方面,仍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若在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赔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该项刑事拘留措施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或证据支持不足,亦或是出现了过度羁押等状况,那么当事人便有可能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然而,若刑事拘留措施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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