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纠纷处理的离婚诉讼中,关于补偿或赔偿费用的裁定,往往综合考虑多项要素进行敲定。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过错方的过失之严重程度、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确切伤害后果、以及夫妻双方的整体财务状况和所处环境的基本生活水准等等。
一般的情况下,若过错方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例如存在重婚行为、或是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甚至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地提高。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无明确的法定标准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案件中孩子多大要征求其意见
在处理离婚事务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生存环境持续改善,教育水平日渐提高,信息化应用不断拓展,这些因素使8周岁以上的孩子们具备了观察父母与其之间感情深浅的能力,同时也让他们对父母离婚后,自己将被安排与哪位监护人共同生活以获取更多的关爱和更加平稳的生活及教育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判断能力,所以这个阶段孩子的观点应该受到充分重视。
此外,法律鼓励让他们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能发表自己的见解,使得这成为了法律制度进步发展的体现之一。
然而,这并不代表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就具备唯一性的决定性作用,我们仍然需要结合多种情况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对于离婚诉讼而言,倘若一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根据现行法规,法庭有权依此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未出席者将注定败诉的结果。法庭将依据各方所提出的证据以及相应陈述来综合判断案情的实际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可能使得他们在涉及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上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主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合法手段向对方发送传票等法律文件,以确保对方能够准确了解开庭日期以及相关事宜。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仍然拒绝出席庭审,那么您可以请求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与此同时,您还应该积极地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补偿或赔偿裁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伤害后果、双方财务状况和生活水准等。过错方行为恶劣,如重婚、非法同居、家暴等,无过错方赔偿金额或提高,但具体金额无明确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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