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将所持有的房产变更为子女所有的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可行的操作途径:首先,可以采取无偿赠与的形式;
其次,也可以选择进行有价交易。
若选择前者,则需配偶之间就此事宜签署赠与合同,具体规定房产的赠与对象及其权益范围和约束条款,随后送交公证机构进行合法性认证,最后完成相应的房产登记手续。
若是选定后者,即进行房产交易,那么便需要遵循常规的房地产交易程序和相应法规,办理各个环节的手续。
在进行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必须提交离婚证、房产所有权证明以及子女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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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3个孩子的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场合中,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审判判决往往会参照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首先是子女的年纪以及他们的个人意愿;其次则是父母各自具备的抚养能力及相应的物质基础;最后便是子女在日常生活与学业方面所处的境遇。当家庭中有多个子女需要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可能会对上述所有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一般而言,以下几点可能成为法官做出最终决定的重要依据:1. 相对较小的孩子可能更容易得到母亲的照顾;2. 当子女达到十周岁以上时,他们的个人意愿也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3.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物质条件同样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实际事例中的各种细节进行综合判断。
夫妻离婚将房产变更给子女有两种途径:无偿赠与,配偶签赠与合同并公证,再办房产登记;有价交易,按常规房产交易程序和法规办手续。过户要提交离婚证、房产所有权证、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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