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贷款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先还谁的钱
涉案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强制拍卖,优先偿还谁的贷款?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清偿行为应严格遵循以下总体原则和具体步骤:
首先,若债务人提供的偿付能力无法充分覆盖所有待偿债务,除非各方当事人事先另有意向性约定,自应由债务人在正式进行清偿之时自行明确规定哪些债务将由其负责履行;
其次,若债务人并未就指定事宜作出任何预先声明或安排,各应优先处理并满足那些已经到期的债务需求;
再者,倘若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各种债务全然没有抵押资产或抵押物权保障,或者抵押物权价值相当,此时应优先偿还那些债务人承担较多责任义务的债务;
最后,当多笔债务风险等同且负债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应按照债务到期日期的前后次序有秩序地予以清偿;如果所有债务的到期期限相同,则应根据每笔债务的占比大小进行还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关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分割,咱们可以按照下面几种情况来考虑:
首先呢,这个房子要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他们离婚时候,谁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权,就得给另外一个人支付一半房子价值的补偿款哦。
所以,如果双方能自己商量好房子归谁,那这个问题其实也不是很难搞定。
比如说,有一方得房,然后给另一方赔偿,同时把银行剩余的债务给处理掉不就OK啦!但是啊,两个人都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只能通过到法庭上打官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你们知道吗?虽然房子已经有了房产证,但是贷款还没还完啊,所以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管理和监督这套房子。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先判定房子是哪个一方使用(通常这个房主就是贷款人),然后告诉大家,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注销抵押登记以后,再来再次打官司解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有贷款的房子判不了归属权怎么办
贷款房屋在司法裁决中未能明确所有权归属的原因颇为复杂且多样化,可能包括尚未偿付完毕的贷款等情况,使产权的明晰性受到掣肘。针对此类状况,我们建议采取如下的方式来妥善处理:首要步骤自然是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期达到共识,由协议的形式明确房子的归属和对应的贷款偿还职责。倘若协商未果,可能需要耐心等候贷款结清,待消除影响产权判别的不利因素之后,方能再次申请法院进行裁决。在此等待期间,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会呈现出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此时双方应严格遵循法院的指示,保持房屋目前的状态不变,不可私自进行任何处置。与此同时,仍需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对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清偿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债务人应明确清偿哪些债务,若无约定则优先处理到期债务;多笔到期债务且无抵押或抵押价值相当,应优先偿还债务人责任更大的债务;债务风险等同且金额相同,按到期日期先后清偿;期限相同则按债务占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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