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和猥亵有何区别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分在哪里
关于强制猥亵罪与猥亵罪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仅仅针对性采取强制性手段侵犯女性以及儿童的猥亵行为;而后者所涵盖的范围则更加广泛,其中不仅包含了强制性猥亵,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非强制性猥亵行为。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广义上看,这些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不应视作刑事犯罪,但是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一特定罪名的性质,我们必须明确其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对妇女进行猥亵,或者实施有损于妇女尊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罪是自诉
1、关于猥亵罪这一类刑事案件,它通常被认为是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重大案件之一。
只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么,作为公诉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必定会依例将此案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2、当涉及到未成年人被猥亵这一行为时,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然侵害了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可以通过提起公诉的方式来维护那些遭受猥亵的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无论这些受害者是不满十四岁的男性还是女性,他们都可以作为本罪行的受害者或是猥亵行为的承受者。
强制猥亵罪,这一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主要是针对通过暴力、威胁、药物、催眠或其他手段对男女实施猥亵行为的罪犯进行制裁的法律条款。
强奸猥亵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三大方面。
其中,身体自由权是指个体的动作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隐私权则是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以及隐私领域拥有自主支配权的人格权。
这里提到的隐私领域的尊严不容侵犯(包括身体不能被偷偷观察、猥亵等)被视为隐私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最后,名誉权主要是指公民赢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它基于个体本身的特性和特点制定的。
强制猥亵罪的客观方面展现出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特征,而在这一过程中采取的行为除了性交之外,绝不涵盖裸露、淫秽等任何不适当的举动。
至于强制猥亵罪的主体问题,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成为该罪名的犯罪嫌疑人。
强制猥亵罪的主观方面强调的是故意行为,即有激发他人欲望的意图,但并无实际发生性行为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手段的不同。强制猥亵罪特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的行为,而猥亵罪的范围更广,包括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虽然广义上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被视为刑事犯罪,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妇女的强制性猥亵或侮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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