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权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
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人格权纠纷应包括哪些的
关于人体基本权利方面的争议,如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及医疗相关的赔偿事故等。
以及涉及个人名字权利的纠纷;
有关肖像权的争议;
涉及名誉和尊严权益的争议;
与荣誉地位相关的争议;
对于个人隐私的争议;
关于个人结婚决定权的争议;
以及关乎人身自由的权益争议等一系列广泛且重要的问题。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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