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催讨欠款人未果,是否会采取进一步措施?
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下,我院遵循立案登记制度进行案件处理,若遇有法院未予立案或未作出裁决情况时,当事人可向受理该诉讼程序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投诉。如发现涉案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罪行的,当事人亦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这里,我们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关于诉讼时效性的问题。
根据普遍的法律规定,法院所设定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
因此,如果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下有几种适当的办法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以尝试申请支付令,施压于对方尽快支付您应得的欠款及其相关利息。
其次,您也可以采取更为直接的方式——向法庭提起诉讼。
然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像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寻找到的情况。
因此,当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假如对方仍以逃避、消失等方式拒绝还款,法院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搜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出售或出让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多种手段。
更极端的情况下,法院甚至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法院起诉欠条要原件吗
诚然,在多数情形下,申请向法院诉讼追索债务时,均需提交借据的原始凭证。这是因为,借据副本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在正式的庭审过程中,此类原始凭证具备更为有力的证明效力,能为您的主张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反之,若仅持有副本,则可能引发对方对其真实性的质疑,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进程。因此,在提起诉讼之际,务必要妥善保存借据的原始凭证,并在庭审现场予以展示。倘若借据原始凭证遗失或者损毁,无疑将给您的诉讼带来诸多困扰。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证据要求可能因地域差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因此,在决定发起诉讼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律师的专业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信息与建议。
当法院依法催讨欠款人却无果时,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我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度处理案件,若发生未立案或未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受理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诉或投诉。若涉案人员涉嫌渎职,当事人亦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以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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