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坐牢后还能退吗
职务侵占罪服刑完毕后是否能够退赔?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涉案人员须承担退还赔偿的法律责任。所有的非法收益,包括犯罪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以及被相关机构认定为违法所得的资产,都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回赔偿;同时,对于被害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亦应在适当的时候归还给他们。对于违禁物品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则必须依法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均需按照规定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是如何构成的
职务侵占罪,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而设立,指的是任职于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的人员,借助本身职能之便,将本应属于本机构所有的财物据为已有,且所涉数额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完整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罪行客体的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应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的行动载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财物,覆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个范畴。
其次,从罪行的客观层面考虑,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有赖职务便利之助,非法支配及侵占本单位财物;
所涉金额需满足法律标准,属于较大规模的行为。
具体说来,此种行为涉及如下三个重要因素:
第一,行为人需凭借其职务之便行事;
第二,必须有实际的侵占行为发生;
第三,所涉金额须达较大数值水准。
再者,从犯罪发起主体的角度分析,本罪发起人为特定的犯罪主体,该类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职务的相关人士。
最后,透过犯罪主观方面的考察,本罪在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并且犯罪分子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标机构财物的明确意图,即行为人倾向通过经济手段获取并行使对本单位财物的拥有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无论这些权益是否已经落实与执行,均无法改变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入罪标准有哪些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在各个地区间可能存在微小差别。一般的规定为,实际侵占物价值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将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法律制裁。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额大小,将会对量刑幅度产生直接影响。若侵占金额较高,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仍需缴纳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认定以及量刑结果,还需结合事例的具体情节进行全面考量,例如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因素。
职务侵占案件中,涉案人员需承担退还赔偿责任。非法收益,包括不正当手段所得及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或退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亦应适时归还。违禁品及犯罪用财物须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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