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未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带来的影响
若在遭受伤害存在伤残之虞的情形下并未进行伤残评定,法庭虽可为审理此案举行开庭审判程序,然而对与伤残赔付有关的请求事项将不予支持;在此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委派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工作。一旦鉴定结果显示伤者达到相应级别,那么诸如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赔偿要求都将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事宜,如涉及到伤残问题,则最好通过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否则可能无法获取相应的赔偿。
至于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额,这取决于伤残等级的高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伤者如何赔偿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伤员赔偿事宜的处理方法。
当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害时,我们应当以真诚和积极的态度来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其详细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遭受交通事故所伤之人为赔偿对象,应依据事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公平合理地作出赔偿;
其次,伤员可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出合适的赔偿方案;
再次,若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伤员可申请交管部门予以协助调停,经过交管部门的协调努力,双方可能会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的内容开展赔偿工作;
最后,若经调停仍无法解决问题,伤员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依赖前述两种途径,独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寻求法律力量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伤者未出院怎么判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伤者是否已从医院出院并不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构成干扰。责任判断的核心标准是依据事故现场的勘察记录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词、车辆检验报告等进行定性,从而明确事故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份额。然而,伤者尚未康复出院这一事实却有可能对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原因在于,赔偿清单中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等,均需根据受害者实际接受治疗的情况以及复原所需耗时进行详细计算。若责任归属已经明确,在受害者仍在住院治疗之中,那么针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可能会存在先行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加以赔付的可能性。待受害者康复停歇,病情状况趋于稳定之后,再行进行伤残鉴定,并结合各类损失情况,最终确定赔偿总额。
若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存在伤残可能的情况下未进行伤残鉴定,法庭虽可审理此案,但不会对伤残赔付请求予以支持。建议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对索赔至关重要,否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取决于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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