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危险驾驶罪怎么定性
在何种情况下,可判定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为了满足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各种条件,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对犯罪侵害的客体——即我们说的公共安全。这里所指的“公共安全”是指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危,朝着对大量人员生命安全以及使用财产的隐患方向发展。
然后,为了准确把握这种罪行的客观特征,我们需要明确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具体情况,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是犯罪主体,也就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
最后,我们要深入理解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这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对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有着清晰的认识,并且他们对此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对于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依据实际情况,法院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审判和刑罚判决。
当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同时需支付罚金:
1、在道路上追逐竞赛,情节残忍恶劣的;
2、以醉酒状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中,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几个关键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所涉及的侵害对象是公共安全;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典型表现就是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况下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比赛,情节恶劣;
3、本罪的罪犯主体一般都是普通公民,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概念,是行为人准备实施犯罪活动时的心态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涉嫌危险驾驶怎么判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范条例,在司法实践中,对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的判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典型情况:第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具体而言,是指车辆驾驶员体内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出法定标准,也就是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第二,在道路上追逐竞技且情节恶劣者;第三,在运营校车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构成危险驾驶罪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侵害公共安全,威胁公众利益与安危;在道路上醉酒或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明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却故意或放任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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