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不予立案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职务侵占案件的涉案金额若尚未达到法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需要的证据尚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也可能导致无法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在此基础上,广大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现出现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均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报案,以便展开进一步的查处工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缓刑的具体条件分别为:
(1)犯罪行为人被法院判决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
(2)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情况者,均可被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存在着良好的悔罪表现;
3.其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
4.如果缓刑宣告不至于给所属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犯罪过程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孕期中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应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数额重庆的规定有哪些
在重庆市,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则被划分为数额巨大范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措施与所涉案值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若案值属于数额较大之列,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可能附加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律法规定,其法定刑期为三年至十年不等,同样涉及罚金问题。如若犯罪行为严重到令事件涉及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再加上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界定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为事件本身的情节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而有所变化。面对此种情况,法官通常需要在审理过程中综合审视多种因素,以求作出最为公正且合乎法律精神的判决。
职务侵占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情形包括:涉案金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案件证据不足或缺失。企事业单位若发现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以便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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