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15日并非必然预示着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发现及检察官做出的起诉裁决。拘役作为刑事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预防嫌疑人逃逸、损毁证物。
如若后续调查认定嫌疑人涉嫌犯罪,则由检察官发起讼案,法院经审理方能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仍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15天不放人意味着啥
若刑事拘留期满15仍未释放被拘留者,则表明该名人士可能系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安部门将已被拘留的人员确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可延展至四日。
尤其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更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所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相比之下,一般类别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即便已经经历过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审查并批准逮捕,最长也只得拘留两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刑事拘留的人若拘留期限长达14日,家属前往办理担保事项或能产生某种效用,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形而定。在实践中,担保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在保释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关于是否准许保释,最终的裁决权属于司法机构,他们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罪名属性、违法情节、被告者所构成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因素进行严谨评估和考量。因此,家属可以向受理该案件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并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担保材料。但是,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司法部门手中。
拘役15日并非一定导致有期徒刑。是否定罪,取决于公安调查及检察官起诉。拘役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逸、破坏证据。若涉犯罪,检察官起诉后,法院审理方作判决。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拘留通常不超37日,特殊时可延长。最终定罪需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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