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做啥工作
被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仍然具备行动自由权,并可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法规:
(一)不得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区范围;
(二)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接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三)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四)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可以是商人
是否允许商业人士担当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满足以下各项要素,则可充当此角色:
(一)与案件无任何关联;
(二)具备充足的履行保证义务之能力;
(三)享有公民基本权利、身心自由尚未遭受实质性限制;
(四)拥有稳定性居住地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质并非提起诉讼的必需前提环节。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刑事事例仍然处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法庭审理阶段之中。至于是否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则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个人的需求来进行判断。若事例错综复杂,牵涉到诸多专业性的法律问题,或者当事人对于相关法律程序并不十分熟悉,那么寻求律师的帮助无疑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咨询及辩护策略,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律师不仅能够协助当事人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还能与办案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并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事例情况有着明确的理解,并且自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应对能力,亦可选择自行处理相关事务。但是,在此过程中务必谨慎对待,因为自行处理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被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享有行动自由,可求职。但需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县区;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更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按时接受传唤;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这些规定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案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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