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刑事拘留要多久
被刑事拘留者的时间跨度常常设定为最高为期37日的期限。此期间还需涵盖侦查机构在初始阶段所能实施的最长拘留期限,即7个自然日;若侦查机构认为有必要继续对其进行羁押,则必须在这7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申请时所需耗费的时间一般也为7个自然日。因此,从拘留开始直至最终决定是否应予逮捕的全过程,一般来说不会超过30个自然日。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7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警察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的时效划分为常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说明: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长为14日,从当事人被羁押至看守所开始计算。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长达37日,期间需经过检察机关7日的核实审批。
若经核实批准逮捕,则将继续执行刑事拘留;
若未获批捕,则将释放嫌疑人或调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警察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在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阶段,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刑事拘留制度是公安部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各类事件进行侦查工作时,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发生,对于已被确认为现行犯或者存在重大嫌疑的特定人员,依法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这一阶段内邀请律师提供帮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可向前述的司法机构请求获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与之相关的事件情况,并就该事项发表专家意见;同时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代理其申诉和控告等;此外,还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申请经济利益的变更等各类强制措施的申请等事宜。综合而言,在刑事拘留期间适时地聘请律师无疑将会有助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框架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37日,包括侦查机构初始拘留的7日。如需继续羁押,侦查机构须在7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需7日。从拘留至逮捕决定,通常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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