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职务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何种职务及其职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受到其所属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其本身所涉及法律问题情况的约束和限制。一般而言,若当事人所从事的工作并不直接涉及到犯罪行为或者对案件的调查没有任何干扰作用,那么他们是有权利继续坚守岗位的。
然而,如若工作内容与案件存在关联性,那么当事人很可能就需要接受暂时性的离岗安排了。
至于当事人是否能够继续维持现有职业状态,还需根据各家单位具体的现实情况来进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会怎样
当涉嫌犯罪者请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其未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则可能引发以下严重后果:
(1)如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有部分或全部被没收,同时结合实际情形,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忏悔并提交悔过书,须重新支付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亦或是实施监视居住等待再逮捕;
(2)倘若保证人提供担保,然而无法切实履行保证职责时,将对保证人处以金钱罚金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上哪儿交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一般情况下,需向负责执行此项工作的机关所指定的特定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而具体来说,这类执行机关往往便是负责刑事侦查的公安部门。在所缴纳的保证金方面,应该保证在首次缴纳时便将所需金额完整地存入到取保候审保证金专属账户中。值得强调的是,这笔保证金的数额往往取决于负责裁定的机关对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或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和判断。在此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应当严格遵从相应法规,否则有可能面临着保证金被全部没收的风险。取保候审期到期后,若被告人或嫌疑人并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返还所有储存的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继续工作,取决于单位规章制度和涉案情况。若工作不涉及犯罪或与案件无关,可继续工作;若有关联,则可能需暂时离岗。最终决定需依据单位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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