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保留职务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控告为罪犯的人士所担任的职位是否得以保留,这主要是受他们所属单位内部制度以及职责特性的制约。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即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解除当事人的职务。
然而,若该职位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公共事务的管理,那么其职务可能会受到临时性的调整或者限制。除此之外,如果工作单位认为当事人继续留任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干扰,那么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暂停当事人的职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
二、取保候审最多是多长时间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对于那些面临刑事指控但是尚未受到合法拘禁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性事项的推进,执法机构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开具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文书。
这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称之为“取保候审”。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效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届时若未得到继续批准,则视为该项取保候审的自动失效;
2.倘若当事人未能接到关于案件进展的最新通知,他们有权利向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以了解情况,亦可等候通知传来。
若长时间仍无确切信息,那么可能预示着案件已经被撤销处理;
3.对于那些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当涉及案件情节发生重大变化之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需对此加以核实并适时调整或终止执行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问题有哪些
倘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有新的违法行为,此类事件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然而,若新罪行与原案属于同一个事件,则通常由原办案机构一并进行审理。但是,如果新罪行与原案性质存在差异,或者原办案机构认为不便对新罪行进行管辖,那么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更为合适的机构来行使管辖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类情况可能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表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予以羁押。此外,对于新罪行和旧罪行将会分别展开调查、提起诉讼以及进行审判,最终的刑罚将根据两起事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控罪犯职位保留与否取决于单位内部制度和职责特性。法律未强制解除职务,但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共事务时可能调整。单位可自主决定暂停职务,以防干扰案件调查或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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