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拘禁罪能否撤销之问题,其答案涉及到案件本身的诸多细节。倘若此次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已经获得了被害者的谅解且后者也提出了撤诉请求,那么这无疑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然而,真正具有决定权的还是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一般来说,对于诸如非法拘禁等重大刑事案件而言,即便受害人希望对此案予以撤诉,司法部门仍然有权利继续调查处理该案件,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始终坚持着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而并非仅仅依据个人的意愿来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秩序安全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是通过采取拘谨、监禁、隔离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恶意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一)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本罪的受害者主要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也就是说,他人在法律范围内拥有自主控制自身肢体运动及活动的权利,而这一权利恰恰是被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核心内容。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非法拘禁罪涉及到的具体受害人群,包括所有依法享有基本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二)在客观要件上,本罪表现出明显的行为特点就是行为人必须采取拘禁或其他强制性的行为方式,对他人进行非法的人身自由剥夺。
(三)关于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主体并不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普通百姓同样有可能触犯此罪。
(四)在于犯罪主观要件层面,本罪体现出行为人的明确故意,且犯罪动机往往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需要强调的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情况均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行严不严重怎么判
非法拘禁罪之危害程度,往往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通常情况下,一旦构成非法拘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惩罚。倘若犯罪者在拘禁过程中施行了殴打或者侮辱等恶劣行为,则刑罚将会加重。例如,若导致他人重伤,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而若致人死亡,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者在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至死亡,那么便需要按照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在具体判断其危害程度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忍程度、是否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以及是否存在侮辱性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各类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后再做出量刑决定。
针对非法拘禁罪能否撤销,涉及案件细节。若犯罪造成的伤害获被害者谅解并撤诉,虽对刑事诉讼有影响,但决定权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构。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即便受害人撤诉,司法部门仍有权调查处理,追究责任。这遵循《刑事诉讼法》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非仅依据个人意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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