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拘禁罪,乃指未依据法定程序,擅自将他人强制滞留于某一特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严重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触犯非法拘禁罪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若该非法拘禁行为还涉及到殴打、侮辱被害人等恶劣情形,则将予以从重处罚。若导致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将面临由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倘若致人死亡,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此外,若行为人在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受伤乃至死亡,则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有哪些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在客观方面,该罪行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即擅自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其次,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
再者,从犯罪主体来看,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均有可能成为此罪的被告;
最后,在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明确指向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通常而言,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自诉事例的范畴,相反地,它属于典型的公诉事例。所谓公诉事例,即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起诉讼。这一类刑事事例,强调了对个人生命和自由权益的保护,因此,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调查,而检察官则负责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如果人民检察院并未对此提起公诉,那么受害者只要拥有足够的证据,就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拘禁罪都将遵循公诉程序进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个案中,也存在着转变为自诉的可能性。
非法拘禁罪指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限制他人自由。据《刑法》第238条,触犯者将受刑罚,如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涉及殴打、侮辱将加重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则十年以上。若使用暴力致伤或死,将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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