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谈论到“不够帮信罪”(又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话题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未能触及到法定的量刑准则,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施加惩罚性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来看,只有在行为人确实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援,同时情节恶劣到了严重程度的时候,才会构成这一罪名。
然而,若情节较轻或并未实际产生严重后果的话,可能会得到司法机构的宽大处理,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情况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够帮信罪公安怎么处理
倘若涉及到违反相关法条之实情,相关责任人已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科技支援,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
反之,若无任何违法犯罪之实证,抑或犯罪情节较轻,可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将依实际情况认定。
帮信罪的成立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四点:
(1)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直至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因素方面:
相关责任人须有故意性,亦即知道自己在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
(3)侵害对象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合理合法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和监管秩序;
(4)客观证据方面:
行为人必须有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支撑依据。
根据相关国内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即是其应当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科技支援,或者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等协助服务。《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不够帮信罪公安怎么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尽管行为没有满足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仍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处理策略。例如,若行为的情节相当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即使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也有可能会选择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施加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或是要求其立即纠正错误。然而,如果行为还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例如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拘留等措施。但是,若该行为虽然暂时不能被归类为帮信罪,但其涉及到了与此罪行相关的其他犯罪活动或证据线索,公安机关则会继续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以便确认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存在并且依照法律程序加以处置。
讨论“不够帮信罪”时,若未触及法定量刑准则,司法机关通常不追究刑责。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需实质性支援且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情节轻或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获宽大处理,判决由法院全面评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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