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其本身并未表示当事人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实质上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给予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支付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等条件之后,使得他们可以在审判之前暂时脱离拘留场所。然而,对于是否最终对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证据以及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考虑。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相应的犯罪行为,那么仍然有可能面临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时间可以延长吗
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诸阶段,为了确保其能遵守司法程序并不再逃逸,同时也是出于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与尊严之目的,将其依法传唤至受案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施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在此期间内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此外,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尽速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37天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放人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而嫌疑人能否于被提取保候审的第37日获得自由,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嫌犯,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执行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专业审查和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别情形下,申请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至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申请审查的时限甚至可以扩展到三十天。待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文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决定。通常而言,倘若第37日到来之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须于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后,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同时出具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涉事嫌疑人将仍需继续被羁押等候处理。
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当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审判前暂离拘留所。最终定罪量刑需根据案情、证据和法律条款全面分析。若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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