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病患需首先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恳请他们委派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
医学会将在获得许可后,迅速组成由专业专家构成的鉴定团队,负责对所有涉及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接下来,鉴定团队将会严格遵守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以及各部委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有诊疗护理的行业规范与常规,依据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和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展开鉴定工作。
最终,鉴定团队将根据鉴定结果,形成正式的鉴定报告,并将其送达到相关的双方当事人手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关于医疗事故导致行政责任的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指向医疗机构以及其全体医务员工。所谓医疗事故,实质上是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者未能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它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在患者接收治疗进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接诊交通运输、就诊登记、检验检查、护理治疗等所有环节过程中,负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治疗技术手段不足以维持正常的治疗效果,甚至是措施不当、缺乏积极的治疗态度、延误治疗时间窗口,以及存在错误的告知信息,误诊漏诊、虚假诊断等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病人的智力和身体受到本来不应该出现的损害,或者由于错失治疗时间而让病情恶化乃至患者遭遇不幸离世,进而导致生命与财产的额外损失等恶劣影响的现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在医疗事故中,赔偿的范围常常囊括以下各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这包括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如诊疗费、医药费等等;其次是误工费,此项费用用于赔偿由于延误工作引发的患者及其监护者遭受经济损失;再有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赔偿额度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精确计算;对于住院的病患而言,患者在此期间可能需要特殊照顾,因此需要支付陪护费以便雇佣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服务;如若医疗事故最终致使患者身体残缺,那么还应该按照残疾等级给予适当的赔偿,即残疾生活补助费;除此之外,如果患者形体残疾,则需要配置补偿性器具以应对日常生活需要,而这些工具的购买费用将被列入残疾用具费之中;对那些不幸夭折的患者家属来说,还应给予丧葬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最后,还有部分患者可能会带来其他生活需求,对于这些被扶养人,也应该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的照料,为此也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费用由患者赡养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构成;另外,医院需要安排车辆接送患者就医或者处理相关事务,这就产生了交通费;对于那些需要在异地就医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患者,他们还需要承担住宿费。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归属以及患者实际遭受的损失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得出。
病患需向当地卫生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医学会执行医疗事故鉴定。获准后,医学会组建专家团队,全面审查资料和证据。团队遵循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以独立公正原则进行鉴定,并出具正式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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