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理案件时,若原判决或裁定业已产生法律约束力,则再审过程中理应另行组建合议庭展开审理工作。此举意指,即便未能通过传统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只要借助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机制,便可对已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重新审查。因此,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有望在无需诉诸法庭的前提下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不打官司可以怎样催讨债务
在未诉诸法律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帮助您催讨债务:
其次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具有相应资格的债权人可申请对债务进行支付令的执行;
此外,寄发书面信函以表达催讨意愿也是常见手段之一;
最后,通过电话沟通进行提示也是一种便捷的方式。
对于具备如下条件的债权人,他们便拥有权利向有权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首先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复杂的债务纷争;
其次支付令能够有效地传达至债务人手中。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送具有强制性的支付命令的文件。
该文件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的义务提供给付。
这是处理明确的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和经济纠纷的最佳途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后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并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异议,我们才能认定该支付令已经生效,债务人才应该按照支付令中的规定进行还款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不打官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架构之下,通常情况下不会通过独立的诉讼程序来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事实上,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主要初衷乃是为了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一般而言,财产保全主要会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被提出。然而,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有关当事人面临紧急状况,如果不能够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正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先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点、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相关事件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请求,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希望提出诉讼前保全申请,则应该向法院提交适当的担保作为前提条件。若申请人未遵守此项规定,申请将被法院裁决驳回。此外,受理该类申请的法院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最终裁定;倘若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落实保全方案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时,若原判决或裁定已具法律约束力,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意味着,即便传统诉讼路径受阻,再审机制仍可重新审查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无需再次起诉,即可有望追回欠款,确保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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