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遗产
在紧要关头,若为预防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填补的损失,有关方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实施保全措施。这种情形适用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中,当债务人离世,债权人作为相关利益者,如果对该债务人遗留下来的财产可能遭受转移或者耗散有所顾虑,以致影响到债务偿还,则他们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对该遗产实施保全。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分别对遗产的概念及其归属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些条款揭示了遗产的法律内涵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方法,但是并没有直接涉及到遗产保全的问题。综合以上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申请对遗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其债权不致受损。
至于具体的保全措施及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起诉谁来讨债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针对其遗留下来的未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下列相关方申请追偿处理:
首先,若债务人已经离世且财产传承给其合法继承人,那么这些继承人将需以他们所继承的相应遗产范围内为已故债务人清偿债务;
其次,若遗产已经散尽,但债务仍有担保人负担时,担保人理应自愿承担举债义务;
再次,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债务人亡故之后,其配偶有责任承担起这部分债务的清偿工作;
最后,在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天内
即便债务人不幸离世,亦无法抵消债权债务之法律效力,然而,这对于原本的诉讼时效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更改。
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但是,倘若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方才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从此时开始,诉讼时效便应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的身份之日起进行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况发生,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将随之改变。
举例来说,当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继承者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的继承者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情况下,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从该中断点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相关方可申请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尤其在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去世,债权人担忧遗产转移或耗散影响债务清偿,可在法定时间内向当地法院申请保全遗产,以确保债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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