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
事故逃逸的法律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乃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之际,故意脱离现场并致使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难以明确确认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或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要对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予以判定,需综合以下多重因素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
首先,对行为人是否已意识到自己已导致交通事故产生的认知进行考证,不能仅依赖行为人的口供来臆断,尚需要结合事故当时所处的时间、地点、路状以及行为人掌握的知识、经验等多元信息来客观地判断其是否确有“明知之情”,以决定其是否应当被视为逃逸行为。
其次,考究行为人是否具有躲避法律追责的主观意图,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乃至行政法律责任等多方面。
再者,则是对行为人实际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动进行探讨。唯有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开始接受相关执法机构首次处理之前这段期间内出现的逃脱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本条款中所涉及的“逃逸”。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后出于自我良知觉醒再次返回现场接受处治,亦或是刚刚逃离现场就即刻受到阻止、逮捕,这些都不会影响“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建立。交通肇事逃逸的范围不仅涵盖事故发生现场,同时还包括那些与事故发生现场存在密切关联的场所,比如救治事故伤亡人员的医院及承担事故调查职责的交警部门等。原因在于,虽然逃离事故现场无疑会给事故责任认定带来严重困难,但若行为人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亦同样会干扰事故处理进程,逃避法律追责。
然而,“交通肇事逃逸”并不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行为中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在此情况下,“逃逸”仅作为量刑加大的情节加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明明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决定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匆匆离开事故现场;
行为人事先有饮酒过量以及无驾照驾驶等可疑情况,当受到报警消息后,并没有遵从现场等待处理的责任,反而丢下车辆在现场逃离,再加上返回的过程;
行为人虽然曾经送伤员到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在离开医院之前并未对事件进行登记报到,并无故地选择离开医院;
行为人尽管将伤员带到医院,但是在医院中留下了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之后径直离去;
行为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过程中选择逃避外出并消失;
行为人在离开事发现场之后竟然矢口否认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然而通过事实证明他们应该得知该起事故发生的具体信息,则可以被定义为交通事故逃逸。《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事故逃逸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对于事故逃逸行为的法律惩戒,主要依据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行政责任层面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下,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此外,其驾驶资格也会被依法吊销,并且终身无法再次获得。而在刑事责任层面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交通运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量刑,都需要综合考虑到事故所带来的实际后果、逃逸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重因素。
交通肇事逃逸指驾驶员明知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判断是否构成逃逸需考虑:驾驶员是否知情、是否意图逃避、是否实际逃离。但仅当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时,逃逸行为才作为加重刑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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