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债权事务按重组方案分类调整,有担保权益的债权或有优先受偿顺序,剩余依方案处理,普通债权可能部分清偿或债转股等。债务方面,企业会通过引新投资者、调结构、减免债务等减轻负担,为重生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破产重整后债务追偿途径有哪些
破产重整后,债务追偿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可通过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安排进行追偿,按计划确定的债务清偿比例和方式,逐步收回债务。其二,若债务人在重整期间有欺诈、恶意减少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相关行为,以增加偿债资源。其三,对于重整后仍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向法院申请裁定债务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其四,若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债务追偿的行为,债权人可及时向法院报告,请求采取相应措施。总之,债权人需密切关注重整进程,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以最大程度挽回债务损失。
三、破产重整后担保债权如何保障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通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便进入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仍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重整计划需合理安排担保债权的受偿事宜,一般会确保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获得足额清偿。若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剩余部分可按照重整计划参与普通债权的分配。同时,为保障担保债权人利益,重整计划的制定需经担保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总之,破产重整旨在挽救企业,在保障担保债权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破产重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债权,会根据重整计划进行分类和调整。有担保债权可能会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余部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处理。普通债权则可能会根据重整计划进行部分清偿或者债转股等方式处理。 对于债务,企业可能会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调整债务结构、减免部分债务等方式来减轻负担,以实现企业的重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