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就是国家专门的公诉机关,它会代表着国家,去到法院提起那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你看,在进行公诉的这个过程当中,如果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像物质损失之类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还是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样就能把受害者的损失给弥补回来。
这两种法律责任,性质可是不一样的。
公诉主要就是侧重于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民事赔偿,那就是给受害者的一种救济,让他们能在经济上得到一些补偿。
比如说,在故意伤害这个案件里,除了要给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之外,还得责令他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损失。
所以,通常在进行了公诉之后,还是需要给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二、公诉后受害者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公诉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者一般不能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局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有例外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且符合民事诉讼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受害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一些侮辱、诽谤类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名誉权等人格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受害者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可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途径,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需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要求。
三、公诉后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能主张吗
在公诉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着重于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以及对物质损失的弥补。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且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受害者可以基于民事侵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证据等来综合判断是否具备主张的条件。
当探讨公诉了还需要赔偿给受害者吗这一问题时,需要知道,即便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犯罪嫌疑人依然有赔偿受害者的责任。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也需考虑。并且,积极赔偿受害者并获得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情节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赔偿,受害者还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你对公诉后赔偿的范围界定、赔偿的支付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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