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舍弃继承权并不会对拥有居住权产生影响。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人员在房屋方面的居住权益。
当房屋所有权人在设定居住权的时候,如果清楚地规定居住权人在其放弃继承权之后依然可以继续享有居住权,那么居住权就会继续存在。
然而,要是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仅仅因为放弃了继承权就主张拥有居住权,可能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需要留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等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放弃继承权和是否享有居住权,要依据具体的居住权设立情况来进行判定。
二、放弃继承权后居住权受法律保障吗
放弃继承权与居住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如果在放弃继承权之前,就已合法设立居住权,比如通过书面合同且进行登记等法定程序设立,那么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居住权依然受法律保障,在居住权期限内可按约定居住。
但若居住权的设立与继承相关联,比如以继承房屋为前提条件赋予居住权,当放弃继承权时,这种居住权的基础可能改变,居住权的保障情况要依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总之,放弃继承权不必然影响已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定居住权是否受保障。
三、放弃继承权后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吗
放弃继承权与居住权是否受保护并无必然直接联系。
首先,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可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不再参与遗产分割。
而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在放弃继承权之前,居住权已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设立,那么即便放弃了继承权,该居住权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有权在约定期间内居住使用相应住宅。若没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设立情形,仅因放弃继承权并不当然产生居住权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结果。总之,关键看居住权是否合法有效设立。
当探讨放弃继承权还能有居住权这个问题时,实际上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放弃继承权后,居住权的判定较为复杂,不仅要看是否有相关书面约定,比如是否在房屋所有权人在世时就达成了关于居住权的协议。而且,即便没有书面约定,若长期实际居住且形成了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享有居住权。要是房屋后续发生所有权变更等情况,居住权又该如何保障?倘若你对放弃继承权后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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