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不一定会撤案。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侦查终结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撤案。
但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就会撤销案件。
另外,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的,也可能会撤销案件。
总之,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进展,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期满后就会撤案。
二、监视居住期满取保候审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办理时,需向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等。若保证人具备相应能力,需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交纳保证金的,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待取保候审结束后,根据情况退还保证金。在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否则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或被逮捕等后果。
三、监视居住期间家属是否可以会见
监视居住期间,家属一般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但会见也有一定限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时,应当遵守监视居住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总之,家属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
当探讨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撤案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监视居住期满并不必然导致撤案。在监视居住期满后,除了是否撤案,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后续的处理走向。比如,若案件侦查尚未终结,犯罪事实仍需进一步调查,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像转为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等。而即便撤案不成立,若发现被监视居住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撤案。要是您对监视居住期满后的这些后续处理环节存在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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