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
通常来讲,要是想申请行政复议,就得朝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去申请。
就好比说,要是对县级政府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太满意,那就要向市级政府去申请复议啦;要是对市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意见,那就可以向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申请复议哦。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也能够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然后由接收到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权限,把申请转送到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去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规定,清清楚楚地确定到底该向哪一级、又是哪个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去申请,可不能糊里糊涂的,得把这事儿整得明明白白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有哪些具体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作为申请人。
2.有明确被申请人: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对公安局处罚不服,公安局就是被申请人。
3.有具体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清晰阐述要求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请求,并说明相关事实情况。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要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复议范围,且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像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一般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行政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定受理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受理期限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当探讨行政复议去哪里申请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行政复议申请地点确定后,后续还涉及申请材料的准备,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所需材料会有差异。而且申请时间也很关键,超过法定时效,可能就无法启动复议程序。要是你在确定行政复议申请地点、准备申请材料或者把握申请时间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凭借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清晰准确的解答,助你顺利处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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