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要依据具体状况来确定。
要是这安置房是由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获得的拆迁安置,并且登记在他名下,一般就归这一方所有;要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拆迁安置,通常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双方可以商量着分割,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同时,还得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状况、出资状况等这些因素。
比如说,要是一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增添附属物的行为,就可以适当给他一些补偿。
总之,要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以公平合理的办法来处理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时财产如何依法界定
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财产界定需分多种情况:
若拆迁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未添加另一方因素,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若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安置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一般均等分配,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若拆迁政策考虑了另一方人口因素,使得安置房面积增大等,另一方对安置房有一定权益,具体份额需根据拆迁政策、家庭人口等情况综合判定。
实践中,还需看房屋登记情况等证据。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三、拆迁安置房离婚时产权如何认定
拆迁安置房离婚时产权认定需分多种情况。若拆迁安置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安置,安置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拆迁安置涉及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比如按人头给予安置面积等,另一方作为被安置人口,对相应的补偿面积份额享有权益,离婚时也可主张分割这部分权益。总之,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房产来源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产权归属及分割方式。
当探讨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判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拆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是全部归一方所有,还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另外,若离婚后一方对拆迁安置房的判决结果有异议,能否进行申诉以及申诉的流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往往让当事人倍感困扰。要是你正面临拆迁安置房离婚判决相关的难题,对上述拓展问题也心存疑惑,那么不要犹豫,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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