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在涉及互殴事件的伤害程度评估环节中,并无严格要求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现场。此类伤害程度的评定通常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认证的鉴别机构根据既定的法律程序及标准予以执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遵循特定的规程来搜集并递交最为贴近实际伤害情況的证据资料,如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然而,在鉴定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尚有必要向当事人双方追问更多有关案件内情的信息,或还需双方就个案中的某些关键性事实问题达成共识确认,则可能会采取通知双方到场合作参与调查的措施。然而这并非绝对性的强制性程序要求。总的来说,是否有必要共同见证鉴定过程,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鉴定情境和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互殴伤情鉴定结果不服能重新申请吗
如果对互殴伤情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内容有其他明显瑕疵。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不服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重新鉴定申请。
三、互殴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若对互殴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依据相关法律,一般在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提出。提出时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例如鉴定程序违法,像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或者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材料有问题等。
其次,若办案机关同意重新鉴定,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新的鉴定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工作。
另外,还可申请补充鉴定。若认为原鉴定遗漏重要内容,可提出补充鉴定申请,要求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进一步鉴定说明。需注意,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互殴伤情鉴定需要双方到场吗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拒绝到场,并不一定会导致伤情鉴定无法进行,鉴定机构可依据现有材料及专业判断来开展工作,但这可能会对结果的准确性及公正性带来一定影响。另外,若对伤情鉴定结果存疑,双方都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倘若你在互殴伤情鉴定的流程、结果处理,或是一方不到场等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不必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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