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过几年后拿还要交以前的物业吗
通常来讲,安置房在交付之后,不管过了多少年,之前没缴纳的物业费用都得缴纳。物业服务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与维护等而提供的,就算安置房的交付时间有所推迟,小区的物业服务也不会中断。要是之前没交物业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利让业主补缴。并且,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去履行缴费义务,不然的话可能会遭遇被催缴、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等后果。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像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安置房交付延迟等,是可以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处理的,但不能凭借此就免除缴纳之前物业费用的责任。
二、安置房多年未拿此前物业费该不该交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如果安置房虽多年未拿,但已完成交付手续,从法律意义上你已是该房屋业主,即便未实际入住,也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业主对物业的享受并不以实际居住为前提。
然而,如果尚未完成交付,房屋还未正式移交给你,在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一般不应由你承担,而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因为此时房屋的实际控制权等还在建设方,物业服务对象理论上也不是你。
三、安置房晚拿补以前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吗
这需要分情况看。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自房屋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需缴纳物业费,那么从这个角度讲,即使晚拿房,之前物业费可能仍需补缴。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晚交房,在未交付期间,业主对房屋没有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那么业主不应承担此期间物业费;但若是业主自身原因晚拿房,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及物业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物业要求补缴以前物业费可能有法律依据。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合同来判断。
当我们探讨安置房过几年后拿还要交以前的物业费这个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之前的物业费未交,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的计算标准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另外,即便延迟拿房,在房屋交付后,物业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也有相应规则,一般自交付之日起就需要承担物业费。要是对安置房延迟拿房后的物业费计算、滞纳金规定等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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